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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技巧

浏览:    时间:2019-03-25

田景云律师

3月25日,我们迎来了2019年第4期业务学习会,本期学习会由利群所高级合伙人、劳动与人事业务部主任田景云律师主持,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副主任、仲裁员应建新为我们分享《常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技巧》的相关内容,共有50多名律师及助理参加了本次学习会。

应建新副主任


应建新副主任首先介绍了目前劳动纠纷案件的多发性,指出处理劳动纠纷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尤其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中的重要性,并结合其多年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从以下五方面对“常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技巧”具体展开了讲解:
一、劳动争议实务中的“劳动关系解除”问题
实务中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劳动关系解除的确认、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及时行使、对坚持要求在仲裁申请中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要点提示:
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解除。

二、工伤案件实务中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工伤案件中首先要确定的是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其次要注意的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赔付问题、参保标准过低的差额问题和一裁终局问题。
要点提示:
在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赔付问题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用人单位需引导劳动者先向第三人追偿。
 
三、二倍工资的支付
二倍工资的支付并不是工资的性质,在本质上,它属于罚金,目的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在用工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需要重视的是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二倍工资中的时效问题以及容易被忽略的二倍工资。
要点提示:
容易被忽略的二倍工资
a. 期满后继续工作:原劳动合同有无约定顺延
b. 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的抗辩-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
a. 劳动者拒签
b. 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不签
c. 停工留薪期、产假等特殊时期
d. “推定劳动者恶意”
 
四、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根据最高院的观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不可能同时适用,所以同时主张也显得自身互相矛盾。根据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及省仲裁院的有关解答,仲裁员应告知二者的区别并询问如对其赔偿金的请求不能支持,是否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坚持只要求赔偿金的,不直接裁决支付经济补偿。
要点提示:
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容易错用的两种情形:
a: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无补偿。
b: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需支付补偿。
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注意什么:
员工违纪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合法、事先告知、保留依据、程序合法、结论准确。
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办法: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并由用工单位支付部分费用。
 
五、 社保争议的实务处理
社保争议主要分为社保的补缴、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以及确定不缴社保的补救,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关于补缴的时间是否做连续侵权,以及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是否给予调解,应主任对目前不同地区的不同做法提出了其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业务分享后,本次学习进入到互动交流环节,现场的律师结合本次的学习,就自己办案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及看法共同进行了探讨。在有序的发言中,本期业务学习被推向了高潮。

主任结语

王新平主任

业务学习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内容更是广泛而丰富的,律所进行每期的业务学习,不仅为大家提供了汲取知识的机会,也给各位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积极参与、相互交流、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