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法援无价,不忘初心——记一件历时三年的工伤待遇工会法援案

浏览:    时间:2019-05-14
“我披上律师袍的那一刻起,就知道我人生的价值就是用真诚、善良和守信,奉献于需要法律的人,践行于需要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坚持道德底线,以朝圣的心态去从事法律事业。”
                                       ----- 黄道进  律师
    一、晴天霹雳遇工伤
    2010年12月17日,一个普通的上午,世界恬然平静,可是对于打工者董建国来说,却是一个不普通的日子,他的人生也自此失去了航行的方向。这天早上,他在工作中,作为电焊工的小董在踩被卡住的钢铁时,脚不慎被机器绞伤。7时55分,被送到台州医院路桥院区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足绞砸伤:左足皮肤撕脱缺损伤,左足第四、五拓骨头骨折伴拓趾关节脱位,左足血管神经损伤,左足在肌部分断裂损伤。就这样,小董接下来的日子前后历经了五次住院手术治疗的痛苦漫长之路。
    二、索赔无果难度日
    小董今年40岁,从十几岁就开始外出打工,如今的他已经是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技术工人,并且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两口子一起出来打工,生活虽大富大贵不足,却也养家糊口有余。可是这个突如其来的伤却让他失去了倚靠大半辈子的谋生手段,从此再也无法继续从事电焊工的工作。为了治疗,更是前后共花费了将近十万元,这对一个普通的外来打工家庭来说,已是倾其所有并负债累累了。然而更让他心寒的是,他倾其热情工作的企业却在交了一小部分的医疗费后拒绝支付余下的费用,更让他的生活雪上加霜。
小学文化的他对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和对于高额律师代理费只能望而却步,在妻子的陪同之下,他走到了台州市总工会来寻求帮助,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通过小董夫妇对整个事情经过的讲述,并初步审查了他提供的劳动合同、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书面材料之后,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办公室判断小董的情况符合工会法律援助的条件,遂决定当场受理此案,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的黄道进律师为其援助办理本案。
    三、倾心维权解心伤
    黄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小董,并对本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同时,对处理本案也基本上有了框架,自此也开始了历经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诉前调解、仲裁开庭以及庭后再调解长达近三年的维权求偿之路。
    在台州市总工会的无私援助和黄律师的引导之下,小董于2011年01月04日向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03月28日依法认定小董的伤情构成工伤,后对小董通过工伤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工伤柒级伤残。2013年09月14日,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又对小董作出可以配置半足假肢的鉴定结论。
    有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的结果之后,接下来就是索赔的问题了,但案件并不顺利,从一开始就遇到了麻烦不断。作为一名律师,最宝贵的成本就是时间,然而在作为公益的援助案件和其它案件权衡下,黄律师并没有主次轻重之分,秉着同样的责任感,同样的一颗为当事人殚精竭虑之心。在仲裁立案前的准备阶段,黄律师无数次不厌其烦的为小董分析案情,解释法律及有可能的裁决结果及诉讼风险,考虑诉讼策略。
    黄律师认为矛盾过程中要注意换位思考,核算诉讼成本和诉讼的意义,认识诉讼的风险和诉讼的利弊,诉讼不是目的,而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如果可以协商或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此,分析利弊之下,黄律师认为,对于小董来说,能尽快的实实在在拿到钱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所以决定在仲裁申请前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一次调解,然而企业方面对于调解的诚意不足,对小董的工伤伤残等级、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等均持有异议,赔偿数额也极为不满,双方的底线差距很大,虽然黄律师费劲心机力促调解,但最终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以失败而告终。自此,小董与用人单位又陷入了僵局,求偿之路心酸漫漫没有尽头。
    不得已之下,本案向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受理后第一次开庭前,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和黄律师的参与下,双方又进行了一次调解,但是很遗憾,这次调解和上次一样,还是因为彼此分歧太大,调解再一次以失败而告终。无奈之下,仲裁庭只得开庭,庭审进行了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庭审结束已经是下午五点多了,黄律师身心俱疲内心依旧隐隐担忧,决定请求仲裁员居中再次组织调解。因为双方争议较大,在仲裁员和黄律师的高度责任心下,进行了最后一次开诚布公的调解,背靠背做工作,同时,本着为当事人彻底解决问题的态度,黄律师为小董耐心解答法律法规,抚慰情绪,劝导要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也许情理上对方的行为让人很不齿,可是必须依照法律解决问题。这一次,在艰难的谈判过后,双方终于达成合意,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与此同时,小董终于历尽艰辛一次性的拿到了赔偿款,案子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四、法律援助获肯定
    将近三年的艰难求偿之路终于画上句号,小董最终满意地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案子顺利了结之后,小董拄着拐杖在妻子的陪同之下,特地来到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黄律师的办公室登门道谢,两人谈起在诉讼过程中小董多次意图给黄律师送红包均被拒绝的事情都情不自禁的笑了。在黄律师看来,法律援助就是致力于公平和正义的秉性,展现律师服务公益的形象,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达到既弘扬法治精神又实现自己价值的目的,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也是无价的,那份为法律事业奉献自己的心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作为一名律师,就要不忘初心,为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而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本案事迹于2015年12月21日由《浙江工人日报》予以报道并入选中华全国总工会精品案例集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