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案精选-----孩子不小心玩断股骨折,律师帮调解案了结

浏览:    时间:2019-05-15

作者:     2016-12-25

周显根

台州锦江百货是我市大型的零售商场,该商场三楼设有“大西洋淘气城”,是孩子们玩乐天堂。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家住椒江不满十岁的李某,在“大西洋淘气城”玩“海洋球”项目时,因跳越站立不稳被摔成右股骨折,当时,锦江百货有关人员陪同李某家长把孩子送往台州市中医院;在孩子医治过程中,双方因孩子受伤责任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无法就损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把锦江百货推上被告席。

“淘气城”摔断腿,谁之过错

李某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诉称: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李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到锦江百货“大西洋淘气城”玩耍,在支付十元门票费后,李某只身进入淘气城,不久,李某在玩“海洋球”项目时因双脚落地不稳,被摔成右股骨折,当晚被送往台州市中医院治疗。李某认为:双方之间建立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锦江百货应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定对象提供周到、细心、完备的服务,由于锦江百货未履行上述义务,已构成对李某的侵权,故要求锦江百货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续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四万余元。锦江百货针对李某的诉称委托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周显根律师出庭答辩认为:李某受伤,并非是锦江百货全部责任,李某自已本身也有过错并认为:1、锦江百货为李某提供的“大西洋淘气城海洋球项目”服务,其服务本身不存在任何的瑕疵;2、李某右股骨折,系李某在玩海洋球项目时,违反“禁止跳越”禁令标记,是其跳越行为进入海洋球时站立不稳所致;3、按大西洋淘气城须知规定:未满十五周岁的人进入“大西洋淘气城”,应由家长陪同,李某在玩海洋球项目时,其家长并未陪同;因而,本案李某也有过错。

法庭审理一波三折,李某出庭供述受伤经过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诉锦江百货损害赔偿一案,李某的代理人和法定监护人在庭审中仍坚持已见,认为李某受伤,锦江百货应负全部过错责任并把诉讼请求从原来的四万余元增加到六万余元;锦江百货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李某受伤,李某也有一定的过错;双方在过错责任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为查清李某受伤事实,要求李某出庭陈述受伤经过。法官问:跳跳床、海洋球、禁止跳越,这几个字你认识吗?李某:点头表示认识。法官问:你是如何受伤?李某:是跳下去装去的,是第三次跳的时候装去的。李某的出庭陈述,证明了锦江百货提出的本案李某受伤,并非是“海洋球”服务项目本身所致,而是李某违反禁令标记跳越行为所致。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李某代理人及其父母要求锦江百货负全责致使调解未成。
期间,锦江百货代理律师与经办法官多次通话,希望本案调解结案,锦江百货代理律师认为:本案调解结案对双方都有利,锦江百货看法是本案李某受伤李某自已也有责任,这一观点,得到了承办法官的认可。可在法官协调过程中,李某一方在台州商报刊登了“淘气城里摔断腿,十龄童将锦江百货推上被告席”文章,文中除坚持自已庭审观点外,还指责锦江百货更换大西洋淘气城须知和不承担本案责任等不实内容,致使双方业已形成的和解氛围,被李某家人提供不实新闻素材的一篇报道所破坏。

李某伤逾,法院二次开庭,律师协助调解成功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下午,法院在李某伤逾后,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庭审,李某在第二次庭审中又把赔偿额度增加到八万余元,双方在庭审中观点没有变化;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时,锦江百货的代理律师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认为本案不应作赔偿处理,而应作补偿处理。同时,锦江百货代理律师也与李某父母交换意见,指出李某受伤是李某自已跳越行为引起的,锦江货百在服务方面本身没有过错,造成的损失按公平合理原则,由锦江百货予以适当补偿,如你们坚持已见,则由法院判决,如调解成功,代理律师可做当事人工作,在给付补偿费方面可一次性支付。后经经办法官主持和律师的从中撮合,双方同意进行和解,由锦江百货一次性补偿给李某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续治费等损失四万八千五百元正,由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向法院撤回诉讼。
日前,李某收到了锦江百货支付的补偿款,法院也作出撤诉裁定,一场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在律师的协助下,使纠纷得以园满解决。